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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添加时间:2007-11-16 9:45:42 点击率:1827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案;参与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编制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区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及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

(四)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办法;规划、发展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的统计分析和统一管理全区引进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全区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研究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五)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补贴、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指导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六)负责办理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区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

(七)负责全区军官转业接收安置工作,承办在区内的省部属单位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的职业介绍机构并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九)综合管理全区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全区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

(十)负责职工劳动合同、企业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法规等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工人)的调配、招工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指导监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制订全区养老(含农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四)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提出职能调整方案,组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审,负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增挂法制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及有关重要文稿,负责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书收发、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车辆等行政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的调动、档案、工资等人事劳动工作及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文书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制订全区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培训、考核、职务升降、调任、任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全国及省部级、市、区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区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的统计工作;负责转业军官的接收,编制安置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转业军官培训计划;负责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承办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黄岩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区、乡、镇、街道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办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局(科)、科(股)级机构的增减,撤并和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申报、审批;配合区组织人事部门把好区、乡镇、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进出“关”;负责区级和乡镇、街道行政机关、全民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年报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登记、年度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招考录用、流动调配及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引进、开发;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评审、考试、聘任、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及聘后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区职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区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工资福利政策,负责办理全区工资福利工作,保证各项工资福利制度的顺利实施;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津补贴标准、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组织贯彻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待遇和调动人员、受奖惩人员工资待遇等政策;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生活费补助、亡故等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指导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五)社会保险科(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含农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的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统筹医疗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承担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制订全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六)劳动管理监察科

    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负责国家政策性人员的安置、社会招工及工人调配工作;指导技校招生工作;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工人技师资格的初审、推荐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和行政处罚;开展年检和违法案件专项查处,受理群众举报。

(七)人事劳动仲裁科(劳动仲裁办公室、人事仲裁办公室)

    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处理区直属、在区内的省部属及部队所属单位与职工发生的人事劳动争议及其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工作;指导镇、乡、街道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调整和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区、在区内的省部属及部队所属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鉴证工作。

局办公室电话:4120958、4120959
劳动监察管理科电话:4120966
社会保险科电话:4120967
人事劳动仲裁科电话:412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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